【温馨提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提醒

发布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632

“四个认真”要牢记

一、因私证件和出国(境)情况

★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丢失未注销的证件、上一年失效的证件仍需填报,并备注失效原因。

★旅游、考察时统一安排的边境口岸城市半日游、半日考察等属于因私出国(境),需要填报。

★出国(境)情况应填报从出国(境)至回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含转机过境签的国家(地区)。

二、房产情况

★房产不仅指一般住宅,还包括公寓、商铺、厂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宅基地等,有单独产权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都应作为一项房产单独填报。

★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配偶的婚前房产需要填报。

★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并非出资人和实际所有人,需要填报。

★房屋面积应填报建筑面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当填报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上一年集中填报已经报告过的房产,若新办理了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应仔细核对具体地址和建筑面积是否发生变化。

三、金融投资情况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xx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xx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xx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证券天添利现金集合计划”等,需要填报。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xx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均属于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

★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保险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如附加险属于投资型保险,要单独填报。

★应填报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与家人、亲朋充分沟通,是否存在借用身份开户、是否已确认各个购买渠道的产品,例如腾讯理财通、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通等。

四、经商办企业情况

★未对企业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是有关单位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证注册,需要填报。

★未开展经营、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或者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撤销,但未办理注销的,均需要填报。

★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或者个人出资额,而不应以实际出资为准。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如果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企业,需要填报投资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