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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党字[200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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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
通 知
为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以适应学校可持续超常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总结原两校干部工作经验,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实际出发,特制定《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经7月14日党委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监督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中层 干部 教育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共西华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22日印
共印(180份)
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正处于继往开来的发展期和转型期,面临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我们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指导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以适应学校可持续超常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实际,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习现代化建设的必备知识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用规范的制度管理干部,用现代化领导和管理知识充实干部,通过社会实践锻炼干部。结合我校干部队伍的实际,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个人修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干部教育培训
干部学习培训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培训目标是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重点培养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以及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手抓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紧紧围绕能力建设,把干部的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训中将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管理、法律、历史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各类业务知识;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最新知识;积极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等专题培训。帮助广大干部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大幅度地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理论培训主要是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分析、辨别能力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业务培训主要是结合本职工作的需要进行培训,以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学习培训的形式和措施
1、完善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成效。
2、岗前学习培训。对新上岗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工作方法和必要的管理知识以及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3、岗位学习培训。主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岗位培训可由学校定期举办培训班和研讨班,也可选派干部参加上一级的各类培训班学习。
4、其它学习培训措施。不定期组织干部参观考察;选派干部挂职、扶贫等;干部轮岗锻炼;鼓励干部在职攻读第二学位或取得更高一级的学历。
三、干部管理
1、任期制。中层领导干部均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校团委、校工会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分别按各自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责任制。中层领导干部都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保证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决定有效贯彻执行,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及全体中层干部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不能自行其是。
4、请假销假制度。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请销假制度。机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应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各单位副职外出应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销假。
5、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对象为《暂行办法》第八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鼓励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正职领导干部在本岗位上任职期满两届或八年,原则上应交流。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每个班子中一次交流人数不宜过多。
6、 “退出”制度。《暂行办法》第九章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均属“退出”机制。
7、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工作回避:在讨论或研究工作中凡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有关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8、谈话制度。学校党委领导在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不定期谈话制度。对拟任免的、将“退出”的中层领导干部由校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对年度考核排序为最末两位者由校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
9、年度述职制度。按照《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述职范围,中层领导干部年终均应对当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廉洁勤政情况进行述职。
10、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西华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负责。任职届中、届满和离任前应对其经济工作进行总结和移交,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1、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根据《西华大学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校内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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