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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委发[200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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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不断完善干部考核体系,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保证,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讨论,并反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2004年10月29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西华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干部 考核 办法 通知
中共西华大学委员会
校对:周丹 共印(200份)
附 件:
西华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全面了解和正确评价中层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和督促中层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
3、群众公认原则;
4、注重实绩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进行年度考核时,在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均属考核范围,新提任不满三个月的副处级干部不参加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指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个人修养、道德品质以及团结协作、全局意识、群众观念、民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干部是否具备胜任现职的能力。主要考核干部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其中包括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运用各项规定及办事程序,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局面的能力。
勤: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主要包括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真抓实干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干部的工作业绩。包括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本单位工作目标的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措施到位,执行有力。主要看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业绩、贡献等方面。
廉:主要考核干部的廉政情况。包括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以及对亲属、下属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按照考核内容,实行工作业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工作业绩考核
主要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带领本单位教职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
教学单位的考核按班子建设、教学、学生、就业、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七个分项指标进行,各分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分别占教学单位分管副职个人考核的50%;七个分项按以下权重相加得到的结果占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干部个人考核的50%。
班子建设(5%)、教学(25%)、学生(20%)、就业(10%)、科研(20%)、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10%)、师资队伍建设(10%)
机关、业务部门的考核,按履行职责(50%)、服务(30%)、自身建设(20%)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占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50%。
(二)民主测评
1、各单位群众测评
教学单位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在各自单位述职后,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占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30%;机关、业务部门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在各自部门述职后,由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占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20%。
2、领导测评
(1)学校领导对全校中层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占中层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个人考核的10%。
(2)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副职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占副职个人考核的10%。
3、相关人员测评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省政府参事、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工会(含各分工会)负责人、教代会代表,在听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后对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占教学单位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10%,占机关、业务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20%。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本人述职。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上(5人以下单位可和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合并)述职后,由本单位群众进行民主测评。
3、各单位述职。各单位在全校干部大会上总结述职后,由校领导、教学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相关人员分别进行测评。
述职内容:重点是本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还应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五、考核结果
按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校内津贴挂钩,和评选先进、表彰奖励工作紧密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20%。
根据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组织核实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由于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的;
2、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3、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4、因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或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考核的组织及要求
考核的组织: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部牵头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的要求:
1、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述职时应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表现,客观反映有关情况,不准进行非组织活动。
2、参与测评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民主权利,按照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
3、参与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认真履行考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