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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党组织中开展“党员先锋工程”的实施意见
川工党发[2002]27号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省党员队伍建设中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党组织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党员先锋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实施“党员先锋工程”是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我校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总支、党支部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改革和发展的保证基础。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校可持续、超常规的发展对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有的基层组织活动方式单一,质量不高,效果不佳;在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党总支对支部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要求不严格,工作不落实,方法不适应;有的党支部较涣散、软弱;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形式和方法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离“三个代表”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等等。因此,围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员队伍建设中实施“党员先锋工程”,进一步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使我校党员队伍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永葆先进性和战斗力,在推进学校超常规发展中做出新贡献,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为根本,按照系统配套、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狠抓“双向培养”、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党员示范活动、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和建立健全党员激励机制等重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更好地组织和激励全校共产党员在实现我院超常规发展中自觉实践“三个代表”,争做“时代先锋”。
二、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我校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是:
(一)大力实施“双向培养”计划。“双向培养”计划指在今后三年内:
1、各党总支当年发展的教职工新党员中,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骨干、拔尖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应达到一半以上;
2、通过重点培养帮助,现有党员中每年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党员成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骨干、拔尖人才或学术带头人。
“双向培养”对象主要包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党员教师、科研人员
和党员行政管理干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非党同志,对政治素质好、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分子各党总支要及时列入双培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二)开展党员实践“三个代表”示范行动,塑造党员新形象,展示党员新风采。在全校范围内,确定3~5个基层组织作为党员示范点,并明确2~4个党员示范岗(窗口)。教学单位主要围绕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进行示范,即教研成果、教学质量居各系前茅(科研成果突出);勇于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不断开创教学(科研)新境界,积极应用多媒体课件等先进教学软件进行教学工作;带头采用“双语”授课;上课时间内严格要求学生,认真“传道、授业、解惑”,课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科研人员)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工作勤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具有较强的好学上进心,学习刻苦,成绩突出,综合素质好,适应能力强。党政管理单位主要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进行示范,即对师生服务热情、周到,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廉洁自律,联系群众,作风朴实,文明大方;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在窗口性单位的党员中,还应积极推行“佩戴党员标志,公开党员身份,实行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等活动,展示党员风采。
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党员的示范作用,在改革中涉及利益调整和自身利益时,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应顾全大局,勇于奉献,要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纯洁党员队伍。在全校党员中开展“与党同心、与群众贴心、让人民放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引导全校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心一保持”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着力解决“党员不像党员”等突出问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纯洁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挥时代先锋作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从今年起,各党总支应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本党总支内有无“党员不像党员”的现象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研究探索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和处理办法。对不合格党员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始终保持一支纯洁的党员队伍,要使党员先进性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四)认真做好党员分类管理。党总支要以实施“党员先锋工程”为载体,按照学校超常规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明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创造更为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推行党员分类管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塑造党员新形象,扩大党员对群众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特点,针对离退休党员、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在校大学生党员的不同情况,实行党员分类管理。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各级基层组织的组织生活时间必须保障,原则上两周一次,每学期不少于八次。组织生活要严格考勤,认真记录。
(五)建立健全党员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通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改进党员表决方式、加大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党员以学习权、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二是研究探索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办法。学校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联系具体实际研究制定规范的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评选推荐程序、表彰奖励方式和办法等。
三、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的措施
“党员先锋工程” 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了党员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把党员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互相促进。各党总支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党总支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结合本总支的具体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搞好调查摸底。各党总支要组织人认真摸清本总支内党员教学、科研能力,发挥骨干作用的状况;同时对现有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骨干、拔尖人才或学术带头人的政治思想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和掌握。通过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三)明确“双向培养”对象。各党总支通过摸底调查,制定出今年“双培”目标,明确重点培养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双培”对象名册和培养档案。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已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教学和科研一线中的优秀分子作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四)加大对教师和在读大学生、研究生的培养力度,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目前我校在教师中培养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较薄弱,各党总支要重视加强对教师的培养,要解放思想,改进工作方法,做好针对性培训。要充分发挥党员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老党员的引导作用,通过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示范教学、交流学术成果、外派学习深造等方式,教育、引导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吸引更多的教师入党。各党总支力争在当年发展的教职工新党员中,教师所占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培养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力度,要使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党员比例达到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总数的10%以上。
(五)认真做好党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各党总支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和自身的特点,研究制定本总支分年度培训规划和工作重点。一是深入开展“与党同心,与群众贴心,让人民放心,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心一保持”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解决少数“党员不像党员”的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挥时代先锋作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加强党员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特别是WTO相关知识的培训。各党总支要根据培训要求和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组织好培训教材和授课教师,做好计划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六)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党总支在实施“党员先锋工程”过程中,要注意把党员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筹规划安排,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特别是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争取重点突破和创新。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和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整体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中共四川工业学院组织部
200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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